5 月 8 日消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等五部門 5 月 7 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完善電化學儲能相關標準規范,落實電化學儲能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快電池本體安全研究,推進電化學儲能電池技術進步,規范電池系統設計和生產制造。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規范,加強與儲能電池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銜接應用。所有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須依法依規實施備案。
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提升電池系統本質安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快電池本體安全研究,推進電化學儲能電池技術進步,規范電池系統設計和生產制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電池產品生產銷售,維護市場秩序,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二、開展電化學儲能項目安全條件和設施論證評價。項目單位強化項目安全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要對電化學儲能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備查;在竣工或試運行完成后對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項目投運一定時間后開展安全后評價,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三、進一步完善電化學儲能相關標準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施工、驗收、并網、運行等相關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規范,加強與儲能電池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銜接應用。消防救援部門制定消防管理、火災監測預警等標準規范。
四、落實電化學儲能項目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所有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須依法依規實施備案。項目備案機關備案時,在備案文件中明確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落實項目安全監管責任。已備案的項目,應盡快逐項補充明確項目安全監管責任。
五、加強部門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與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加強聯動,開展聯合調研、培訓、檢查、執法等。加強電化學儲能建設與運行情況的監測和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及時通報重大問題和情況。推動建立電化學儲能火警信息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電化學儲能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做好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退役全過程安全管理。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強化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筑牢項目安全根基,加強現場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安全運行,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