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出了政務數據治理的流程框架,規定了政務數據治理中的需求導入、服務實施、考核評價等過程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政務數據治理的實施與評價,其他行業的數據治理可參照使用。
政務數據治理流程包含需求導入、服務實施和考核評價三部分,具體框架見圖1。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如下:
a) 需求導入是政務數據治理的源頭輸入,通過需求調研、需求分析和需求設計,確定數據來源和業務需求,為政務數據治理的服務實施提供數據準備;
b) 服務實施是政務數據治理的實施階段,通過數據標準化、數據原子化和數據融合等,對歸集的政務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形成數據資產并加以管理;
c) 考核評價對需求導入和服務實施兩大過程中的關鍵節點進行檢查與考核,通過制度化的考核評價體系,保障政務數據治理的效果。
需求調研一般遵循下列步驟:a) 立項階段:梳理調研目標,組建調研團隊;b) 準備階段:獲取業務部門的“三定”方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政策文件,并進行預分析,協調調研發文,制定并確定調研實施方案;c) 實施階段:按照調研實施方案,通過問卷、電話、面談等形式開展調研,循環實施調研并執 行檢查單,定期通報進度及成果;d) 整理階段:整理輸出調研成果,包括數據資源報告、數據需求匯總及安全需求匯總,并組織經驗總結和知識歸檔。
數據調研應系統梳理業務部門的數據現狀,包括但不限于:a) 數據情況:梳理業務部門的現有數據情況,包括數據項名稱、數據格式、數據類型、值域等;b) 數據標準情況:梳理業務部門現有數據對各類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等)的采用和需求情況;c) 數據管理情況:梳理業務部門的數據規范化、數據清洗比對、數據校驗等數據管理情況;d) 數據應用情況:梳理業務部門的數據統計分析、數據服務調用、數據可視化等數據應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