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紫光展銳重磅發布了曾學忠升任紫光展銳副董事長,并繼續擔任紫光展銳CEO職務;任命楚慶為紫光展銳聯席CEO,負責紫光展銳產品研發、戰略規劃及市場發展。
從刁石京入駐紫光時發明“聯席總裁”,到現在楚慶的“聯席CEO”,紫光集團在頻頻吸收領軍人才的同時,也在不斷創新著管理層組織架構。
雖然有人提出,“雙CEO”之間如果產生分歧誰來負責決策的問題,但是從過往企業的實踐結果來看,“雙CEO”制可能只是一個暫時的過渡,而且是這一階段的最佳選擇。
現代企業基本實行委托代理制,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三層機構依次委托構成,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委托董事會作為核心決策機構(有的國家股東會還委托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比如中國、日本等國家),董事會委托經營層作為日常執行機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高管團隊。
企業高管團隊職務怎么設立,以及如何界定他們的職責權限,在法律上沒有標準答案,在現實中更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歸納下來,我認為高管頭銜設置至少有兩個作用,一個是它的基本作用,明確該崗位在企業內的角色定位(所謂科學規范的公司治理體系要求),便于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就好比任命了軍隊司令,士兵們就知道誰是部隊最高軍事長官了。
另一個作用是榮譽感(這也是凝聚力的重要由來),頭銜也反映這個人的企業地位是否尊崇(虛榮心是人的天性),比如早期劉家四兄弟共同創立希望集團,老大劉永言頭銜是股東會主席(實際管研發),老二劉永行頭銜是董事長(實際抓內部管理),老三陳育新頭銜是總經理(實際抓經營),老四劉永好頭銜是總裁(實際抓市場與投資);還好沒有老五,否則CEO得用上了。雖然很不規范,但確實解決了當時企業的問題,尤其是聯合創業團隊,基本上都給核心人員安排了體面的頭銜,比如聯合創始人這個頭銜現在在創業企業用得比較多;上市大公司也有辦法,比如復星集團郭廣昌擔任董事長(事實上的高管團隊一把手,真正的CEO),梁信軍擔任CEO,汪群斌擔任總裁,都是正職,聽起來都很舒服。企業并購的時候尤其要考慮到相關人士的面子(當然也有便于整合的目的),于是聯席董事長,聯席CEO這種頭銜就出現了;比如58同城與趕集網合并,姚勁波與楊浩勇都擔任聯席董事長及聯席CEO(楊浩涌后來保留了58趕集的聯席董事長一職,但卸任CEO)。
這樣看來,給予楚慶聯席CEO的職務,更多是給其榮譽感。
用老百姓的話來說,這樣可以向家長有個交待,可以跟同學朋友們“吹牛”了。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企業的法人治理層層委托本身也帶有制衡機制,在高管團隊里面設立同級制衡機制其實意義不大,更大的價值在于互補合作,比如SAP公司一段時期采用的雙CEO制,2010年2月8日,美國人孟鼎銘(Bill McDermott)和德國人 (Jim HagemannSnabe)正式被任命為聯席CEO,分擔CEO的責任,孟鼎銘負責客戶和業務拓展,施杰翰具體負責產品開發和創新方面。孟鼎銘在美國,施杰翰在德國本部。雖然最后施杰翰進入監事會不再擔任CEO終結了雙CEO制,但聯合執政期間效果還是不錯。孟鼎銘(Bill McDermott)曾撰文寫道:“自去年上任之后,我和Jim有過一些爭論和沖突,但有一個不變的核心點,就是公司的最大利益。Jim是一個非常善于解決問題的人,辦事非常沉穩,有條理,善于縝密思考。我是一個喜歡贏的人,希望周圍的人和我一樣,有爭強好勝的斗志,有團隊精神。我和Jim做事情、解決問題的方式各有側重點,這也是公司設置聯席CEO的初衷,就是1+1大于2。我們在許多問題上都有激烈的爭論,但大家認為爭論的過程非常好,爭論不是為了誰能贏,而是有助于尋找另一種全新的視角和方法。聯席CEO的制度,更像是左腦與右腦的配合。事實證明,這是一種以長補短的好方式,兩個人的力量要超過我們任何一個人單打獨斗的效果。”
管理是科學與藝術的結合,最終落實于實踐。
企業高管執行團隊到底設一個還是多個一把手不重要,只要切實對企業發展有價值,那就有意義。
無論是CEO還是總裁,職位的設立都代表著一種責任與權力,行使權力是為了更好履行責任。責任是什么,是促進企業發展,創造企業價值。因而誰事實上給企業創造了價值誰的權力就自然更大(甚至不需要光鮮的頭銜),這才是權力的基礎。
如果實行“雙CEO”制能激勵企業需要的高端人才創造價值,多給幾個好聽的頭銜算什么?不用拘泥于是否科學規范,只要公司章程沒有明確不能干的我們都可以創新;話又說回來,給了你光鮮的頭銜你就一定擁有實際的權力嗎?在委托代理制下面是不可能有不受限制的權力的,你只要真正創造了價值,獲得了信任,你才擁有真正的長期的影響力(權力),那是因為你盡責好,不是頭銜亮。
悟空認為,“雙CEO”制用不用都不重要,可以因人設崗,履責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