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周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令2021年第1號——《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全文,請通過該鏈接詳細了解: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101/20210103029710.shtml)
《紐約時報》對此新規作了解讀:此舉目的在于還擊特朗普政府,可能懲罰那些遵守華盛頓在對華業務往來上嚴格限制的跨國公司。
對于中國半導體產業而言,美國法律「域外適用」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實體清單」制裁了。典型中的典型,就是針對華為和中芯國際的「實體清單」制裁。
圖片源自OFweek維科網
排名跌落、出售榮耀,華為手機業務元氣大傷
受美國「實體清單」制裁影響,華為手機業務面臨極大的衰退。
據市場研究機構——集邦咨詢近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基于持續受到美國「實體清單」禁令的影響,預期華為將在2021年全球智能手機市場的排名中由2020年的第三位跌至第七位。在新的排名中,小米將晉升至第三,三星和蘋果占據頭兩位。(請點擊OFweek維科網此前相關文章《華為手機跌落,禁令+出售榮耀因素下,全球銷量排名料降至第七》了解詳情)
與此同時,出于保存榮耀品牌、華為自身回籠資金、榮耀產業鏈自救等理由,華為將榮耀業務整體打包出售。與華為分家后,華為與榮耀兩個手機品牌將正式成為競爭對手。更糟糕的是,如果《實體清單》制裁不被解除(或者至少維持一定的時間),華為手機業務未來將可能只能推出4G版過時手機,而如果繼續推出4G手機在商業上沒有適當的利潤可言的話,整個業務不排除被完全砍掉的可能性。
10nm以下受限,資本市場交易受限,中芯國際也很困難
自2020年9月起,關于中芯國際將被美國「實體清單」制裁的消息就時不時地冒出來。消息稱,美國商務部宣稱向中芯國際供應的半導體產品產業鏈設備最終可用于軍事目的,存在「不可接受的風險」,命令向中芯國際供應這些設備的企業在供應前需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證。針對相關媒體報道,中芯國際曾多次表示,它與中國軍方沒有任何關系。
11月,美國國防部又以「涉軍」為由將中芯國際列入了黑名單,從2021年年初起,禁止美國投資者購買中芯國際的股票。
12月,中芯國際被正式列入「實體名單」,受此影響,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中芯國際將被限制采購源自美國的技術,其中的一條規定實際上將禁止中芯國際獲得制造10納米及更小制程芯片的技術——目前業界最頂級的芯片制造技術。
困難之際,中芯國際也面對著內部的人事動蕩。此外,美國特朗普政府的行政命令還導致各大資本市場為合規而紛紛出臺措施限制乃至阻斷投資者進行中芯國際相關金融交易,使中芯國際的經營更加困難。
《辦法》或將在一定程序上改變規則
華為與中芯國際是美國法律「域外不當適用」的兩個重點案例,還有大量中國企業及相關供應鏈企業受到顯著影響。
此次商務部頒布的新《辦法》無疑將對如美國「實體清單」制裁在內的「不當域外適用」進行反制,它將授權中國政府官員發布命令,使相關公司不必遵守某些外國法律法規限制。
根據商務部頒布的這個《辦法》,由于另一方遵守這些「外國法律與措施」而蒙受損失的中國企業,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都~約時報》的報道稱,由于中國法院最終將對黨負責,「這樣的案件很可能會判中方原告勝訴」。
無論如何,顯然,《辦法》一定程度上應該會改變中美貿易過程中的規則。
《紐約時報》的報道援引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他專門研究國際貿易)的評論稱:「這基本上使許多大公司處于兩難境地,因為它們要么不得不決定遵守美國的制裁措施,要么遵守中國的……無論選哪一邊,它們都將失去最大的市場之一?!?/p>
具體而言,《辦法》將可能怎樣影響市場?
由于《辦法》才剛發布,尚無法確認跨國公司是否最終會因遵守美國相關制裁而在中國市場受到懲罰。但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可以通過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包括申請豁免的理由以及申請豁免的范圍等內容」的書面申請,從而尋求商務部的豁免,以遵守美國的限制。《辦法》還規定「國家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以確定哪些外國法律屬于其管轄范圍。
進一步地,《紐約時報》的報道還指出,《辦法》的大部分條文「措辭含糊不清,這給中國政府和公司在遵照程序上帶來了余地。盡管如此,這種威脅仍可能促使有在華業務的大型美國企業敦促拜登放松對中國公司的限制」。
當然,沒有特別細化、明確的條文也給中國政府保留了政策的靈活性。一方面,進可以積極反制,以回擊自己不歡迎的舉動,另一方面,退也可以圓融處理,給正常、有利的外交往來留有余地。
上周,在特朗普政府和一些美國國會議員的施壓下,紐約證券交易所將中國三大運營商摘牌,以遵守特朗普政府此前發布的、旨在阻止美國投資者與有中國軍方背景的公司交易的行政命令。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威脅要進一步制裁涉及香港抓捕事件的當事方。
《辦法》于此時出臺,影響幾何還有待觀察。但另一個可能會比較重要的事情是,中國政府此前推出的「不可靠實體名單」是否會與《辦法》聯動操作,目前也還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