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
1.科技部:“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2022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征求意見
2022年3月4日,從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獲悉,科技部發布《關于征求“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等24個重點專項2022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以下簡稱《指南》)。新能源汽車方面,《指南》涉及“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共包括能源動力、電驅系統、智能駕駛、車網融合、支撐技術、整車平臺6大項。
2.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對擬列入2022年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告知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對擬列入2022年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告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裝備中心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情況開展梳理工作,參考依據為車輛生產企業上傳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數量。裝備中心將對擬列入2022年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書面告知,請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對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對、確認。
3. 三部門聯合印發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2022年3月15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于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申報、組織實施、驗收與命名、動態評估等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申報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規模。地級及以上城市,優先考慮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2)物流基礎。物流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信息化水平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掛運輸、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潛力大。
3)政策環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關于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建設、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推廣等方面有具體、明確的支持政策。
4. 工信部:持續完善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2年3月1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2022年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在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方面,《工作要點》明確:
1)進一步優化汽車行業“十四五”技術標準體系,持續完善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研究制定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裝備標準體系,加快構建汽車芯片標準體系。
2)新能源汽車領域。啟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安全相關標準修訂工作,進一步提升動力蓄電池熱失控報警和安全防護水平;加快推進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列標準研究,修訂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標準,進一步強化電動汽車安全保障。開展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最大功率測試方法標準預研,推進純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驅動電機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等標準制修訂,持續完善電動汽車整車及關鍵部件標準體系。開展動力蓄電池耐久性標準預研,推進動力蓄電池電性能、熱管理系統、排氣試驗方法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管理規范等標準研究,促進動力蓄電池性能提升和綠色發展。全面推進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能耗及續駛里程、低溫起動性能、動力性能試驗方法等整車標準以及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車載氫系統技術條件等關鍵系統部件標準研究,支撐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及示范運行。加快構建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標準體系,推進純電動汽車車載換電系統、換電通用平臺、換電電池包等標準制定;開展電動汽車大功率充電技術升級方案研究和驗證,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傳導充電連接裝置等系列標準修訂發布。
3)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試點,組織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等標準試行驗證,完成軟件升級、整車信息安全和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審查與報批。推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要求、設計運行條件及車載定位系統等L3及以上通用要求類標準草案編制,完成封閉場地、實際道路及模擬仿真等試驗方法類標準的制定發布,面向L2級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開展標準驗證試驗,有力支撐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安全工程、應急響應、數據通用要求、車載診斷接口、數字證書及密碼應用等安全保障類重點標準制定,進一步強化智能網聯汽車信息安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優化完善車輛網聯功能技術標準子體系,推進基于LTE-V2X的車載信息交互系統、基于網聯功能的汽車安全預警場景應用以及相應交互接口規范等標準的研究和立項,協同推動智慧城市網聯基礎設施相關標準制定,支撐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智能交通系統、大數據平臺等的互通互聯。分階段完成智能網聯汽車操作系統系列標準制定,開展符合我國交通特征的測試設備等標準研制工作。
4)汽車芯片領域。開展汽車企業芯片需求及汽車芯片產業技術能力調研,聯合集成電路、半導體器件等關聯行業研究發布汽車芯片標準體系。推進MCU控制芯片、感知芯片、通信芯片、存儲芯片、安全芯片、計算芯片和新能源汽車專用芯片等標準研究和立項。啟動汽車芯片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環境可靠性、電磁兼容性等通用規范標準預研。
5.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
3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將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轉型成效顯著、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創新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及普遍服務水平持續提升,設定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
能源保障方面,《規劃》提出,到2025年,國內能源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原油年產量回升并穩定在2億噸水平,天然氣年產量達到2300億立方米以上,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約30億千瓦,能源儲備體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給能力進一步增強。重點城市、核心區域、重要用戶電力應急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升。
能源低碳轉型和能源系統效率方面,《規劃》要求,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計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39%左右,電氣化水平持續提升,電能占終端用能比重達到30%左右;節能降耗成效顯著,單位GDP能耗5年累計下降13.5%。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就近高效開發利用規模進一步擴大,輸配效率明顯提升。電力協調運行能力不斷加強,到2025年,靈活調節電源占比達到24%左右,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
針對創新發展能力,《規劃》明確,新能源技術水平持續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安全高效儲能、氫能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減污降碳技術加快推廣應用。能源產業數字化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統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十四五”期間能源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7%以上,新增關鍵技術突破領域達到50個左右。
普遍服務水平方面,《規劃》強調,人民生產生活用能便利度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電、氣、冷、熱等多樣化清潔能源可獲得率顯著提升,人均年生活用電量達到1000千瓦時左右,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城鄉供能基礎設施均衡發展,鄉村清潔能源供應能力不斷增強,城鄉供電質量差距明顯縮小。
根據《規劃》目標,2035年我國能源高質量發展取得決定性進展,基本建成現代能源體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綠色生產和消費模式廣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在 2030 年達到 25%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成為主體電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質性成效,碳排放總量達峰后穩中有降。
6.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
2022年3月23日,為促進氫能產業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了氫的能源屬性,是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組成部分,充分發揮氫能清潔低碳特點,推動交通、工業等用能終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同時,明確氫能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方向,是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打造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增長點。
《規劃》提出了氫能產業發展基本原則:一是創新引領,自立自強。積極推動技術、產品、應用和商業模式創新,集中突破氫能產業技術瓶頸,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二是安全為先,清潔低碳。強化氫能全產業鏈重大風險的預防和管控;構建清潔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氫體系,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嚴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氫。三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探索氫能利用的商業化路徑;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產業規范發展。四是穩慎應用,示范先行。統籌考慮氫能供應能力、產業基礎、市場空間和技術創新水平,積極有序開展氫能技術創新與產業應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擁而上。
《規劃》提出了氫能產業發展各階段目標: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術和制造工藝,燃料電池車輛保有量約5萬輛,部署建設一批加氫站,可再生能源制氫量達到10-20萬噸/年,實現二氧化碳減排100-200萬噸/年。到2030年,形成較為完備的氫能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清潔能源制氫及供應體系,有力支撐碳達峰目標實現。到2035年,形成氫能多元應用生態,可再生能源制氫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明顯提升。
《規劃》部署了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一是系統構建氫能產業創新體系。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著力打造產業創新支撐平臺,持續提升核心技術能力,推動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二是統籌建設氫能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布局制氫設施,穩步構建儲運體系和加氫網絡。三是有序推進氫能多元化應用,包括交通、工業等領域,探索形成商業化發展路徑。四是建立健全氫能政策和制度保障體系,完善氫能產業標準,加強全鏈條安全監管。
7.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3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通知提出,增強供應保障能力。全國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4.1億噸標準煤左右,原油產量2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2140億立方米左右。保障電力充足供應,電力裝機達到26億千瓦左右,發電量達到9.07萬億千瓦時左右,新增頂峰發電能力8000萬千瓦以上,“西電東送”輸電能力達到2.9億千瓦左右。
穩步推進結構轉型。煤炭消費比重穩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電能替代電量1800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2.2%左右。
著力提高質量效率。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慮,并留有適當彈性。跨區輸電通道平均利用小時數處于合理區間,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持續保持合理水平。
地方層面
1. 海南省持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2022年3月4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關于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在新能源汽車方面,《方案》明確:
1)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培育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逐步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
2)圍繞海洋油氣、生物醫藥、互聯網、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海工裝備、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領域,高質量謀劃一批工業和信息產業重點投資項目。
3)持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汽車經銷企業開設“夜市”,舉辦展銷會,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穩步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工作,指導三亞市做好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城市試點工作。
4)積極推動省內傳統汽車制造企業向新能源汽車先進制造業轉型,同步帶動供應鏈提質升級。謀劃引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項目,加快推動世界新能源汽車體驗中心項目建設。
2. 科技部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 東西部科技合作實施方案》,推動寧夏、內蒙古能源資源綠色低碳轉型
2022年3月5日,科技部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 東西部科技合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氫能方面,《方案》明確:
1)科技支撐寧夏重點產業提質增效。支持寧夏聯合中國農業科學院以及東部省市,開展枸杞、葡萄酒、奶業、肉牛和灘羊等特色產業技術攻關,共建光伏制造、氫能生產、儲能蓄能、節能降碳等領域研發中試和成果轉化平臺,推動“高精尖、小規模、定制化、非標準”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樹立“非標制造”寧夏標簽,拓展承接產業轉移新空間。
2)科技促進內蒙古能源資源綠色轉型。依托呼包鄂創新型城市群,支持內蒙古聯合東部省市開展稀土資源綠色開采、功能材料開發、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領域關鍵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共同開展大規模儲能、氫能、智能電網等清潔能源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內蒙古能源資源綠色低碳轉型,支撐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
3. 天津市發布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
2022年3月11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天津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氫能、新能源汽車方面,《規劃》明確:
1)加快清潔低碳轉型發展
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拓寬可再生能源消納途徑,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就地制氫、制冷、供熱等,實現靈活轉化利用。結合園區、工業企業用能需求,推廣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微電網、局域網、能源互聯網等新模式,促進可再生能源靈活消納。
2)培育可持續發展新動能
打造氫能產業發展高地。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加強若干關鍵技術研究,匯聚優勢科技資源,開展氫能及氫燃料電池創新平臺建設,為產業發展培育可持續創新能力。打造京津冀氫能資源供給基地,有效利用工業副產氫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拓展多元化制氫方式,提升制氫產業輻射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加快加氫設施建設,為示范推廣提供保障。以天津港保稅區等區域為重點承接載體,建設氫能示范產業園。聚焦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吸引龍頭企業、優勢企業項目落地,形成涵蓋制-儲-運-加-用的全產業鏈。打造氫能應用示范中心,累計推廣物流車、叉車、公交車等氫燃料電池車輛900輛以上。到2025年,基本構建技術、產業、應用融合發展的氫能產業生態圈。
3)能源創新發展項目
渤化集團加氫母站建成投產,濱海新區建設至少5座加氫站,在其他區域結合實際需求建設加氫站。濱海新區重點在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域開展氫燃料電池重型卡車、物流車、叉車、港口機械等示范運營,全市累計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900輛以上;聚焦燃料電池電堆及系統集成、整車生產等核心裝備制造,引進培育國內外有影響力的氫能龍頭企業,提升氫能裝備水平;建設國家級氫燃料電池測試評價中心和行業標準平合,推動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車檢驗中心項目建成投產。
4)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加快能源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既有建筑、居民小區、停車廠和公路沿線等空間資源,積極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充電網絡技術創新水平和服務體驗,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換電網絡。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繼續加快老舊小區公共充電樁建設。開展車網互動(V2G)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
4. 海南省:2021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開啟
2022年3月16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2021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申報工作的函》(以下簡稱《申報工作函》)。《申報工作函》明確:
1)海南各市縣主管部門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轄區內充電基礎設施驗收、申報、審核等工作,并以市縣政府名義報送海南省發改委。有關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流程,力爭10月底前把補貼發放到充電樁運營企業。
2)2021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范圍共為4類: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運、通過驗收、對社會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按標準給予建設運營補貼;二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運、且申領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設運營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按標準給予2021年度運營補貼;三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運、對外運營、接入省級平臺的換電站按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四是省級平臺按標準給予2021年度運營補貼。
5. 重慶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
近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明確:計劃到2023年,建成換電站200座以上,推廣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分別從巡游出租汽車應用領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應用領域、重卡應用領域、物流車應用領域、公務用車應用領域、私人應用領域入手,增強換電車輛認可度,積極拓展換電市場。后續將在換電站建設、示范應用項目、信貸及保險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6. 湖南省發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年)》
日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到2025年,全省汽車年產量力爭突破150萬輛,其中智能網聯汽車滲透率超過70%;培育10家以上在國內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領先的企業。以此為突破口,推動湖南汽車產業由生產制造型向研發創新型轉型、湖南汽車產品結構由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級。
《規劃》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可歸納為“345”,即3個重點領域,5大主要任務,以及圍繞主要任務部署的4項工程。
3大重點領域即整車、零部件和延伸產業。整車方面,重點推進智能網聯技術在中高端乘用車及商用車上的滲透應用。關鍵零部件方面,重點推動新能源(含氫能源)及智能網聯增量零部件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攻關和相關配套產業發展。延伸產業方面,重點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與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湖南傳統優勢產業,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等新興領域的深度融合和延伸發展。
5大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全面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加強協同創新體系建設,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完善檢測試驗認證能力與標準體系建設。二是加速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智能化升級、綠色化發展、服務化轉型。三是加快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補齊產業鏈短板,鍛造產業鏈長板,促進產業鏈延伸。四是持續構建良好產業生態,完善產業空間布局,拓展示范應用場景,培育優秀市場主體,提升園區綜合承載能力。五是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以充電基礎設施、路側基礎設施及網絡基礎設施為重點,加快完善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體系。
圍繞主要任務部署的4項工程包括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工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提升工程、大規模示范應用工程和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7. 深圳市鼓勵消費者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小汽車
深圳市商務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鼓勵汽車消費,支持消費者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小汽車。《通知》指出,本次以舊換新獎勵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消費者通過“以舊換新”方式在參與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處購買符合條件的小汽車并完成注冊登記可申請政府獎勵資金。其中購買燃油車價格在30萬元(含)以上獎勵5000元、30萬元以下獎勵3000元,購買新能源汽車統一獎勵5000元。
8.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分配計劃的公示
為進一步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省能源局經管節能降耗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20〕40號)有關要求,根據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運輸廳報送的建成投運、驗收合格并于2021年取得粵易充平臺接入證明的公共充電樁的數量和額定功率數,按照“鎖定預算、總額控制”原則,采用因素法切塊,編制我省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分配計劃,現將資金分配計劃予以公示。
2021-2023年我省充電設施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直流樁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40元/千瓦,粵東西北地區直流樁不超過300元/千瓦、交流樁不超過60元/千瓦,高速公路快充站內充電樁參照珠三角地區補貼標準執行。實際補貼標準根據補貼資金總量進行折算。2021-2023年對粵易充平臺每年補貼100萬元。建成投運、驗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取得粵易充接入證明的公共充電樁,待2017-2020年中央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下達后予以補貼。
9. 山西省陽泉市發布《“十四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
2022年3月7日,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泉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陽泉市電動汽車增長主要為公務及私人乘用車,計劃首先增加針對私人乘用車的公用充電站,同時密切關注電動物流車、環衛車等充電需求情況,有針對性的、前瞻性的建設專用充電站。
1)2021-2025年期間共規劃新建換電站2座,各配置5個換電工位,新建充電站89座,擴建2座,新建充電樁5770個。其中12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電樁5038個,8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電樁386個,60千瓦直流快速公用充電樁48個,40千瓦交流公用充電樁12個,120千瓦直流快速專用充電樁270個,60千瓦直流快速專用充電樁16個。
2)公用充電站布局規劃:2021-2025年期間,公用充電設施共計新建充電站76座,擴建2座,新建充電樁5484個,投資104952萬元。根據出租車、公務及私人乘用車預測結果,2021年新建518個充電樁,投資8936萬元;2022年新建1060個充電樁,投資20272萬元;2023年新建1058個充電樁,投資19832萬元;2024年新建1356個充電樁,投資26720萬元;2025年新建1492個充電樁,投資29192萬元。
3)專用充電設施規劃:2021-2025年期間,共計新建專用充電站13座,新建充電樁286個,投資5592萬元。根據公交、物流、環衛及重卡預測結果,2021年新建40個充電樁,投資800萬元;2022年新建40個充電樁,投資800萬元;2023年新建70個充電樁,投資1400萬元;2024年新建60個充電樁,投資1200萬元;2025年新建76個充電樁,投資1392萬元。
4)換電站規劃:十四五期間陽泉市規劃建設換電站2座,分別為廣陽換電站和新城換電站,每個換電站配置5個換電工位。2021-2025年,換電站投資共計700萬元。
10.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新能源汽車、氫能方面,《規劃》明確:
1)加快推廣綠色交通工程。建立換電充電相結合的基礎設施體系,鼓勵共享經濟與綠色交通相融合。推動市區公務用車、公交車、出租車、市政用車新增車輛電動化。充分發揮充電調峰作用,構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新商業模式,引導鼓勵長途客車、貨車、礦山用車、家庭用車清潔能源替代,大幅降低運輸成本,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平。到“十四五”末,西寧、海東等地區公共交通清潔能源、新能源率力爭達到100%。
2)發揮鹽湖鋰資源優勢,引進并培育鋰電及配套企業,構建鋰電產業鏈,為新型儲能提供產業支撐。擴展全生命周期循環利用新模式,培育退役風機、光伏電池板、廢舊鋰電池回收產業鏈。發展新能源汽車裝備制造、充換電相結合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鏈。
3)探索示范氫能綠色開發技術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研發為重點,探索氫能在電力、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的應用,打造青海 “綠氫”品牌。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儲氫用氫技術研究,建立氫氣儲運網絡,推進槽車、管道等運輸方式試點,形成規模化綠色氫氣供給能力。研發氫能多元利用技術,推進氫能在鹽湖化工、能源化工領域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的試點示范。在西寧、海東、海南等地區開展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配送車、礦山用車等試點,配套建設加氫站和氫氣儲運等基礎設施。
11.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2年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2年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包括:投貸聯動和能源結構調整基金、支持煤礦安全生產及智能化建設項目、煤礦“三利用”建設項目、公告關閉煤礦(去產能)項目、煤電升級改造項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油氣管道安全應急能力建設項目。
所有申報項目列入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庫,是否給予獎補需根據年初預算批復和項目審核情況予以安排。項目審核時,績效指標無明顯提升的項目不予申報、單個項目只能申報一個類別的獎補資金、已申請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予申報。
工作要求:
(一)精準遴選項目。各地能源行業主管部門作為企業的項目申報組織單位,要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構建“水火互濟、多能互補、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目標,認真組織推薦一批對我省能源產業發展有帶動作用的項目,切實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全省煤炭安全生產和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嚴格執行《貴州省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1〕32號)相關規定,審核申報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項目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項目申報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等等,按照省財政廳關于資金下達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快項目申報進度。
(三)加強后續監管。按照“誰組織,誰監管”的原則,根據《貴州省能源局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以項目為載體,對獲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按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下達文件內容組織項目實施,確保資金績效目標準確實現。
(四)落實責任追究。根據行為性質取消獎補資格,收回獎補資金,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下行為將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
1.能源行業主管部門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2.申報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政府投資資金;未按規定履行程序擅自開工;未經批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縮小投資規模;轉移、侵占、挪用補助資金;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無不正當理由未及時實施完成已批復的項目。
3.咨詢機構弄虛作假;違背獨立公正原則幫助申報單位騙取資金;泄露委托方商業秘密及采取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利益;咨詢成果有嚴重質量問題;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參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