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公共關系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共同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宣介會在京舉行。
宣介會上,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華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分別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介紹和解讀,并與現場的企業代表進行互動交流,探討“告知-同意”原則、敏感個人信息的使用、企業合規等問題。
文 / 尤一煒
近日,由中國公共關系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共同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宣介會在京舉行。
宣介會上,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華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分別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介紹和解讀,并與現場的企業代表進行互動交流,探討“告知-同意”原則、敏感個人信息的使用、企業合規等問題。
建議企業對隱私政策進行全面評估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自11月1日起實施。作為我國首部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性立法,該法對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監管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也對企業合規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在華清看來,個人信息保護法非常注重平衡,不僅能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也能起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作用,“這兩點并不矛盾,一定程度上還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對于企業合規,他直言,履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重要主體就是企業、平臺和機構等,最關鍵需要“吃透”立法的原意和精髓,“主動比被動好”。
具體就大數據殺熟問題而言,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這并不是個人信息保護法新增的條文。”楊合慶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至于企業是否涉嫌實施不公平的交易價格或交易條件則需要根據具體的場景進行判斷。
南都·隱私護衛隊注意到,楊合慶當天多次強調個人信息保護法與網絡安全法、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脈相承,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原有法律規則進一步系統化、具體化。他建議企業對隱私政策進行全面的評估,對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完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等。
企業需要結合不同場景落實好“告知-同意”規則
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告知-同意”的核心保護規則,是保障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處理知情權和決定權的重要手段。
此外,對于敏感個人信息和一些特殊場景,個人信息保護法還規定了“單獨同意”的保護規則。
南都·隱私護衛隊注意到,現場多家企業非常關心上述規則尤其是單獨同意規則,并就此進行提問。
楊合慶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所要求的同意,必須是個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而在實踐中,企業都是通過隱私政策概括性地履行告知義務,要求用戶點擊同意進行一攬子授權,無法保障用戶的知情權、決定權。
“考慮到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其他處理者提供信息、跨境提供個人信息等場景對個人信息權益影響較大,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他強調。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的條件,可以處理個人信息。對此,楊合慶表示,哪些情形屬于為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需要結合具體的場景進行判斷,如果涉及敏感個人信息則需更加謹慎。
“無論企業為人力資源管理還是其他目的,要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的正當性、合理性、最小化處理等原則。”華清強調。
支持有關機構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工作等
個人信息保護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會、企業、公民等多元主體齊抓共管、協同治理、良性互動。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包括制定個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則、標準,針對小型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以及人臉識別、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標準等。
在當天的宣介會上,華清重點介紹了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一是積極發動社會各界力量,有效推動法律宣傳工作,統籌利用多種方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為個人信息保護法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責任,不斷完善各項配套規定。網信辦將統籌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厘清職責,構建協同配合高效聯動的監管機制。比如推進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關機構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工作,評估認證服務等。
三是切實履行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堅持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優先,妥善解決廣大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焦點難點問題,引導個人信息處理者在權衡商業利益和個人權益時做出正確的選擇;同時用好用足處罰措施,進一步深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打擊力度,嚴肅處理違法違規企業。
四是全面壓實主體責任,推動行業發展行穩致遠,個人信息處理者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實踐者與行動者,要認真貫徹落實法律規定,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走向良性循環,滿足人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