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風、雷雨和梅雨季節,用電設施產權人應對用電設施線路、燈具、電氣設備和避雷措施等進行檢查;戶外用電設施桿體檢修門(口)下沿不宜低于該區域歷史水淹的最高位置,且距地面不應低于0.5米,并配備防水槽、蓋板及固定螺釘……5月2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及運行安全規程》(以下簡稱《廣東公共場所用電安全規程》),對公共場所戶內、戶外和水下用電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維護進行了統一規范。這是國內首個針對公共場所用電設施的安全標準。
近年來,因城市路燈桿、公交站臺廣告箱等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問題引發觸電傷亡事件偶有發生。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電網公司湛江供電局變電管理所220千伏雷州巡維中心副站長吳翔建議:“加強公共場所用電安全,要統籌制定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明確監督主體,提高安全意識。”
“從整體上來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漏電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群眾生命安全無小事。”廣東省電機工程學會常務理事、秘書長陳祖勛表示,由于現行公共場所用電標準多為2011年前頒布,對防水浸、防潮規定不多,且表達模糊,缺乏針對戶外廣告燈箱、城市照明、交通設施等用電設備的設計、施工、驗收的統一標準,導致用電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規范全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建設使用,保障用電安全,特別是汛期用電安全迫在眉睫。
為加強公共場所安全用電管理,消除涉電公共安全隱患,2018年6月,廣東省政府在全省開展了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今年1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同意成立了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面啟動廣東省公共場所用電安全標準編制工作,并確定了第一批要編制的戶內、戶外、水下3個用電安全標準。
此次規程的制定由來自公共場所用電設施規劃、行業管理部門、設計、施工、產權管理及其相關企業、科研院所、檢測認證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有關方面選派的標委會共同完成,并經由廣東省21個地市路燈照明、監控安防、酒店業、交通信號、廣告行業、物業管理行業等25家單位驗證具體規程條例。“正所謂隔行如隔山。”陳祖勛介紹說,在規程編制過程中,只要跟電相關的單位都派出了代表,共同討論規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
本次共收到182條意見,經編制工作組討論及審定專家組確認后,決定采納104條。
本次發布的規程分為戶內、戶外和水下3份,突出對全領域用電形態全過程監督管理,實現對公共場所用電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各個環節的全覆蓋,并明確了產權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即“誰產權,誰負責”。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張勇軍表示,此次發布的《廣東公共場所用電安全規程》,更多關注了充電樁、恒溫泳池、裝飾彩燈、快遞柜等新用電形態下公共場所用電設施的覆蓋度和適應性,特別是針對廣東臺風多、雨水多、易澇易積水等地域特點,制定了基于廣東特點的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具有規范性、全覆蓋、可操作性等顯著特點,對于促進公共場所用電安全、推進電力設施技術進步具有重要作用。